声明人:师秀芬
我是2002年10月份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,违心的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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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6/1984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