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静萍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在大法遭受迫害期间,由于怕心,我先后销毁了一些大法资料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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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7/1985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