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玲
在看守所期间,由于怕心,违心的说了“不炼功”的话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7/1985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