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玫云、陆有实、胡丽珍
以前烧过大法书,以及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7/1985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