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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莲清 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份去北京时,在看守所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。二零零五年在看守所非法提审时签字、按了手印。二零零八年,片警到家,我写了东西。在此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2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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