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颖
对以前在看守所内所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全部作废。一切背离大法、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法轮大法好,支持法轮大法,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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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8/1985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