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兆侠
在 2009年因张贴大法标语被非法刑事拘留半个月。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声明:我给单位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8/1985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