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正芳
二零零七年间遭非法劳教一年。在劳教所里,写了“××书”。严正声明:我在劳教所期间所说、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8/1985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