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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森 自九九年“七二零”以来,我在派出所被强迫签字,在洗脑班和劳教所被非法审讯时,所写的“四书”与“揭批稿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!我决心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特此声明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4月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13/19885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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