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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俊茹 我是1998年得法的,得法后我获得了第二次生命。可是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因为有怕心,为了保护自己,我交了部份大法书、师父的法像、法轮图,后来又撕毁了新经文、《九评》,还烧了和师父的合影及一套师父打大手印的像。我真后悔死了,痛心疾首。我这是对师父最大的不尊、最大的不敬,是在对师父与大法犯罪。严正声明:我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坚决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走师父安排的路,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,救度众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4月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14/1989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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