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珍
零八年十月十五日,被恶人举报遭绑架,在派出所做了笔录,照像、盖手印等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15/1989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