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毛春兰
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,被非法劳教三年。由于怕心,打电话叫家人来时交书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师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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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4/15/1989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