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华
二零零六年四月三十日被非法关押期间,在强迫高压下,违心的抄写了“五书”,现声明“不炼法轮功”,诽谤大法,诽谤师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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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17/199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