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沈国
2009年2月10日由于恶人的举报,被恶警抓捕,为求出来,自己违心写了“保证”。现声明所写的不是本人意愿,在此声明所写的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17/199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