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兴华
在邪恶迫害下,因怕心,曾烧毁过大法书,所有违背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表示痛改前非,决心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决修炼法轮大法,圆满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18/1991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