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明俊丰
在邪恶的压力下,我曾把大法书烧掉。现在严正声明:上述破坏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18/1991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