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素华
99年7.20时,烧了大法的书及炼功图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我表示要加倍弥补造成的损失,今后一定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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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18/1991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