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郝玲
在“七二零”期间,恶党强迫我写“不再炼功”的“保证”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精進实修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18/1991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