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崔洪艳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,我在单位被公安分局一伙警察绑架。公安分局、市中级法院、区法院、检察院互相勾结,给我罗织、捏造各种罪名,最终非法判我三年刑期。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四个月,于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又被劫持到监狱。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晚违心的写了“四书”。两个月后,我又妥协了。二零零八年一月末,我作了“帮教”。干出了助纣为虐的事,给大法造成了很大损失。严正声明:我在监狱里所写的“四书”、所说的、所做的一切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3月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19/199219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