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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淑英 我于98年8月份得法,由于学法不深,对法认识不足,在99年7月份在派出所、单位的高压下,违心写下保证书并签了字、交了三本大法书籍,给大法造成了严重损失。以前一直没有严肃正确对待自己的错误、通过以后学法深刻的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。现在声明以前对大法不利不符合大法行为的一律作废。珍惜师父给的这个机会、不辜负师父慈悲苦度,弥补过失,紧跟正法进程,走正自己修炼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2/235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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