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毓兰
零七年四月,居委会逼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功,我写下了“两书”。在此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按照师父的要求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20/1993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