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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景元 九九年七二零邪恶迫害大法后,派出所来人到我家。在人心的带动下,我配合邪恶照了像。几天后,在怕心的作用下,我主动交了部份大法书和师父法像,并在派出所写好的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只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静心学法,精進实修,堂堂正正证实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21/1993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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