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志华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九九年7.20曾带女儿去北京证实法,被非法押送到公安局,写下“保证书”,说“从此以后不再炼法轮功”。以后由于对法正信不足,各种执着所致,在压力面前妥协了,一直没有坚持修炼。从二零零九年开始,经同修帮助,又从新开始走上修炼的路。在此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4月17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