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万梅
2000年,在看守所里,由于放不下亲情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在这里严正声明:我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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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4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23/1994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