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卓锦云
我于九九年邪党迫害法轮功被迫签了“不炼”的保证书,这是错误的,是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。现严正声明过去所写、所说的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做好三件事,弥补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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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1/2000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