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恒萍
我在派出所和看守所所说、所写的“不炼啦”等一切,特此声明: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4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4/30/1999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