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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何镜如

   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。一九九九年7.20后,我三次進京,去一次被非法抓一次,最后被非法劳教三年。出来后,我又因讲真相被非法抓進监狱,被非法判重刑五年(2003年7月—2008年7月)。在监狱里我受尽了非人的折磨、生不如死的酷刑,它们用开水直接烫我的脸,烫我的手背,把我的头按到脏水里,使我喘不过气来,长时间不让我睡觉,用烟头放在我的鼻子上熏我,我的上牙全部被打掉,最为恶毒的是:在我坚持信仰不改变时,它们往我体内注射一种不明药物,射入我的中枢神经,使我长时间失去理智,它们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,就在这种情况下,它们叫我在“三书”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它们叫我签的每一个字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9年4月2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3/20011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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