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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玉玲 我于1999年7月20日以后。到北京上访时,在天安门广场被恶警带上车。回到本地看守所,恶警让我按手印,我就按了。回到单位里,单位有关领导让我写“悔过书”,我写了。2002年因发真相资料被迫害,配合邪恶做了笔录时。开庭时向邪恶承认了散发的资料份数。在“逮捕令”上签了自己的名。到看守所后,恶警让按手印,又按过10个手印。在此严正声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4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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