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大坤
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下午,警察来我家做所谓的“结案笔录”,我当时因怕心,没看笔录就按了手印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定修炼法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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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4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4/2002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