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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经华 我由于得法比较晚,修的又不精進,妒忌心、报复心等一切人心都没有去,遇事用人心衡量,为此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。2001年,有位同修被迫害,他供出了我,使我也一起被抓到看守所。对于这一切,我没有站在法上去认识,而是在心里产生了一种怨恨和常人的报复心理。于是,我就告诉牢头治治他,使这位同修受到体罚。这件事已过去几年了,有时候想起来我还是十分的痛心,这哪是大法弟子做的事。在此我向师父认罪,向同修认罪,感谢师尊的洪大慈悲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好好学法,精進修炼,圆满随师还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4月2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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