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维孝
二零零五年七月,我因恶人举报被绑架,在警察的询问笔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,默认了旧势力的迫害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严正声明:我的签字作废。助师正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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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5/2002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