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惠珍
二零零一年下半年的一天,派出所叫我到所里办了五天洗脑班,被迫写“保证”、签过字,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做好三件事,多讲真相救人,弥补自己的过错,跟师尊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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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5/2002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