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齐凤兰
二零零三年我被国保大队绑架,并非法送劳教所。出来时,我签字了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与旧势力彻底决裂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7/2003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