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丽华
2006年,在邪恶迫害时,劝说我小叔子烧了大法书。我2007年得法,明白了真相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上所说,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8/2004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