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畅如 在七二零期间,在单位领导的强制下,我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还交出了恩师的大法像、大法书籍等,这都完全不属自愿。严正声明:在邪恶的迫害中,我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紧跟恩师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4月28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