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丽伟 1999年7.20以后,我曾说过不该说的话,后来我爱人曾替我写过“保证书”交给公安局,我也曾写过“保证书”之类的东西,并且交过大法书等,还向爱人及对同修说过不该说的话。现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、所写不利于大法的一切的一切,包括我爱人替我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我已走上正法之路,尽我的一切去维护大法,证实大法,弘扬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个真正的金刚不动的大法一粒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3/23670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