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凤花 我在2008年12月18日,派出所恶人来到我家,把光碟和放在炕上的明慧网资料拿走了,把我非法带到派出所。叫我签字,因怕心和亲情心出来了,就签了,按手印了。后来,还说过“不炼了”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18/201116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