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尹瑞珍
今年三月二十六日,在恶警的逼供下,我说出了同修的名字,给同修增加了麻烦,同时也给自己留下了污点,在此严正声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损失,精進实修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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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19/2011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