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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娜

    99年7月23日从北京回来后,领导几次找我谈话,由于自己放不下的许多执著心,我写了保证书,当时心里想,保证书是应付单位领导的,自己还在家里照样炼功学法。就这样自己一直欺骗自己,对自己内心的不安也努力回避着。

    现在我要郑重声明,以前在单位写的保证书无效,因为那不是我内心所想。我决不会放弃修炼法轮大法,从今后我要堂堂正正做一个大法弟子,尽自己的努力做好自己应做的一切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7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月2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9/742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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