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苏长霞 我在大法受迫害时,被人的变异观念所带动,为了求得暂时的安逸,几次在派出所拟好的“书面材料”上签了字,给单位领导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我过去违心所签的字和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3/23670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