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祝萍
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,我被绑架时恶警逼着我在笔录上签字、摁手印,印指纹,现声明作废。家属在我回来时办手续签的字和写的“保证”,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20/2012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