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司翠琴
凡是在拘留所和劳教所•口头所说的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一切话和别人代写的“悔过书、保证书”等全部作废。继续修炼法轮功。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20/2012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