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秋枚
我村里干部和我丈夫利用我的名义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因为那不是我的意愿,今后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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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20/2012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