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谭信涛
2009年4月23日上午,恶警到我家逼迫我签字、按手纹。我没守住心性,有怕心,按下了指纹。我非常后悔,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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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5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22/2013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