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鸿碧、李鸿秀
九九年7.20,迫于压力自己把大法书等交了。声明:自己以上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信师、信法。紧跟师父,正念正行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25/2015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