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泰昌、马菊仙
在邪恶迫害下,烧过、交过大法书和两盒炼功带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表示今后要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5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25/2015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