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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恩秀 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,一九九九年“七二零”后,在“六一零”的高压下,违心的写“保证书”、签名等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,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5月2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26/20162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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