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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周丽杰

   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九九年邪恶迫害大法的初期,单位公安科经常来骚扰,给我丈夫施加压力,让我丈夫逼迫我坐它们的车去单位签字。到了单位它们拿出作笔录的纸问我“还炼不炼了”?在这时我说了“不炼”,它们写在纸上让我按手印,当时我按了。还有一次派出所让写“学习认识”,我写了一句类似拥护邪党的话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9年5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28/20174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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