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周丽杰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九九年邪恶迫害大法的初期,单位公安科经常来骚扰,给我丈夫施加压力,让我丈夫逼迫我坐它们的车去单位签字。到了单位它们拿出作笔录的纸问我“还炼不炼了”?在这时我说了“不炼”,它们写在纸上让我按手印,当时我按了。还有一次派出所让写“学习认识”,我写了一句类似拥护邪党的话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5月20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