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娟
04年从劳教所回家后,由于有怕心,把同修给我的《明慧周刊》看完后,不敢保存,烧掉了。为了保全自己,而对师父和大法不敬。严正声明:自己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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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5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28/2017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