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沈强
在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四年两次在劳教所曾经向邪恶违心的写过“保证书”等,现声明: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5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5/28/201747.html